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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需考虑8类腐蚀性危害(TDG第67会议提案)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67
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7次会议将于11月24日至12月3日于日内瓦举行。本期解读,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本次会议中有关苯酚分类的提案。
该提案由德国专家提出,主要关注苯酚在实际人类暴露环节,除了具有第6.1项毒性外,对皮肤或眼睛都有极强的腐蚀性,具体信息如下:
多项人体经验案例——主要与职业性接触苯酚有关——以及根据经合组织测试指南43生成的各种体内和体外数据表明,苯酚不仅会产生毒性作用。现有的人体经验和数据也提供了苯酚具有显著皮肤腐蚀性的证据,足以将其归类为GHS制度中的1类皮肤腐蚀物。有关支持此分类的相关人体经验案例和数据,以及将提交给联合国以进行新评估的数据表,请参阅相关资料。
苯酚既对皮肤有局部损伤(腐蚀性),又可通过皮肤吸收产生全身毒性。它易与人体组织中的水分混合,因此很容易被皮肤、眼睛和黏膜吸收。即使是固体苯酚(UN1671),也会对皮肤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因为其熔点通常较低,约为41℃,在人体体温等轻微加热下即可熔化成“半液体”状态。考虑到苯酚最初具有局部麻醉作用,其腐蚀作用更加危险,因为疼痛可能不会立即出现。
此外,苯酚在欧盟ECHA的C&L Inventroy中,也是被划入了皮肤腐蚀类别1,进一步支持了苯酚腐蚀性的危害分类。
基于以上人类接触的证据,本次会议德国专家建议对联合国TDG法规中现有的苯酚及其溶液分类,增加第8类腐蚀性次要危险性,相应的《危险货物一览表》需要做如下修订:
如上图所示,为了帮助使用者更好理解,除了增加第8类次要危险性,还增加了特殊规定279,强调该分类是来自人类经验。
至于苯酚最终是否要增加第8类腐蚀性分类,小编会积极关注本次会议的会议报告,也提醒相关苯酚运输企业,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皮肤或眼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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