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2025-05-28 09:13:12
来源:青岛海事 点击数:68
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百日攻坚”行动
即将开始!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在海运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为包装不合规、积载隔离措施不到位导致泄漏、爆炸等事故,对海洋环境、船舶和人员造成严重危害。
一、“百日攻坚”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纠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顽瘴痼疾。
三、“百日攻坚”行动的八种检查形式
物流信息比对、申报(报告)材料核查、登轮检查、集装箱开箱查验、货物抽样检测、航运企业监督检查、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下简称“两员”)从业行为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
四、“百日攻坚”行动 打击的八种突出违法行为
⭐️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
⭐️托运人未将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托运人未向承运人提交固体散装货物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货物名称、组别信息。
⭐️承运人不落实货物信息审核责任。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未经许可进出港口。
⭐️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
⭐️“两员”冒名顶替从业、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五、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例
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后果严重,代价巨大。小编梳理了近期辖区内的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例,希望托运人、承运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以案为鉴。
案例1:2024年11月,某托运人订舱时申报出运的货物为“铝合金窗框、焊条”等建材。订舱过程中,托运人未告知承运人出运的货物中包含危险货物。海事执法人员对上述货物现场查验,发现箱中装有“迷你一体钉”货物,包件上未张贴危险货物及海洋污染物标志标记。根据某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货物属1.4S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0174,正式运输名称为“爆炸式铆钉”。托运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事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2:2024年12月,某托运人订舱时申报出运的货物为“工程项目货物”。订舱过程中,托运人未告知承运人出运的货物中包含危险货物。海事执法人员对上述货物现场查验开箱后见纸箱装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若干,灭火器附带的压力表显示实时压力大于195PSI,包件上未张贴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根据某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货物属于2.2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044,正式运输名称为“灭火器,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托运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事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小编梳理了青岛辖区近两年谎报瞒报案件,发现经常发生谎报瞒报行为的危险货物有以下几种:
橡胶促进剂、防老剂等橡胶添加剂。该类货物属于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3077,正确运输名称为“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固体的,未另列明的”。
爆炸式铆钉。该类货物属于1.4S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0174。该类货物尾部装有火药,通常用于钢材等坚硬物体表面打孔作业。
灭火器。该类货物属于2.2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044,正确运输名称为“灭火器,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均属于该类危险货物。
气雾剂。该类货物属于2.1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950。生活中常见的自喷漆、发泡胶、杀虫剂、除锈剂、发胶、喷雾式空气清新剂等均属于该类危险货物。
上述几种危险货物,日常生活、生产中较为常见,但海上运输时却属于危险货物,需要按照危险货物法规要求进行运输。
六、安全运输提醒
托运人:托运货物过程中,遇到性质不明的货物,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运输条件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不能主观臆断,认为货物不具备危险性就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从而导致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发生。
承运人:接受托运人订舱时,要落实好货物信息审核责任,关注所承运货物的订舱品名与报关资料、实际货物是否一致,把牢订舱审核第一关。遇到货物性质不明或存在疑问的,可要求托运人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运输条件鉴定。
在此,海事部门提醒广大托运人、承运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承受更大的损失!
七、有奖举报
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如果您发现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线索,可以拨打海事部门举报电话58761718。谎报瞒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