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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通关违规案例分享 第2期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697
案例一
甬榭关缉违字〔2024〕168号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2日
【违规原因】
二氧化钛归类错误,未提供出口许可证件。
【内容摘要】
2024年7月10日,广州市某供应链公司委托宁波某物流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310120240517248448,其中第一项货物二氧化钛申报税则号列为3206119000,申报价格为12930美元(FOB价),申报数量为6000千克。
经海关查验及归类认定,二氧化钛实际应归入3206111900项下,需提供出口许可证件。经核定,上述二氧化钛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92008.5元。当事人出口二氧化钛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科处罚款人民币6900元。
参考图片:二氧化钛
案件链接:http://ningbo.customs.gov.cn/ningbo_customs/470752/2881004/470781/470783/6166050/index.html
案例二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412号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12日
【违规原因】
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扬州某公司委托上海某报关公司于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切削液(含三乙醇胺)3批次,报关单号为223120230001853644、 223120230003080285、223120240000775952,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403190000,申报数量共计30150千克,申报总价共 计人民币1787654.48元。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2023年 第66号公告),出口上述货物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提交该许可证。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9万元。
参考图片:三乙醇胺
案例三
厦机场关缉违字〔2024〕79号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15日
【违规原因】
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内容摘要】
2024年5月9日,福建省某集成电路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树脂溶液48千克,商品编码:37079090.90,报关单: 371520241000034790。经海关核查,上述进口货物归入商品编码:32089090.1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上述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438109万元。
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
参考图片:树脂溶液
案件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xiamen_customs/zfxxgk22/3017978/
491099/491101/491103/6156266/index.html
案例四
潍关缉违字[2024]0005号
【处罚日期】2024年09月23日
【违规原因】
漏报监管条件,未提交出口通知单
【内容摘要】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间,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溴硝醇6票,申报税则号列均为2905590090(无监管条件,出口退税率13%。
2023年12月20日,潍坊海关出具《潍坊海关归类意见书》(潍关归字(2023)020号),认定上述6票报关单项下出口货物溴硝醇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905590040项下。经查,税则号列2905590040项下货物出口监管条件:S,出口退税率13%。监管条件S,即企业出口该商品编号项下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农药出口通知单》。
当事人出口溴硝醇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参考图片:溴硝醇
案例五
郑机关缉违字【2024】13号
【处罚日期】2024年09月23日
【违规原因】
逃避出口管制物项,未正确归类。
【内容摘要】
2024年3月20日、21日和22日,洛阳某电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郑州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三票货物,申报商品为单晶硅窗口,申报商品税号为9001909090。
海关经查验发现,当事人申报商品品名和商品税号与实际不符。经抽样送检,认定编号***报关单第1项商品 、***报关单第1项商品和***报关单第1、2、3项商品对应锗含量分别为99.87 %、99.9%、 99.62%、99.92%、99.95%。
2024年1月13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京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编号为 ***的报关单其中第二项商品申报名称为单晶硅窗口,商品编号为 9001909090。
经海关归类认定,前述报关单项下商品锗金属光学镜片 (锗窗口 ), 应归入商品编号 9001909070。上述商品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 ) 的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出口锗相关物项,经营者需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经调查,当事人主营加工单晶硅光学镜片业务,也有少量的锗材质镜片加工。当事人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润,故意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及商品编号的方式,违法出口锗 (Ge) 管制物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3 万元。
参考图片:锗金属光学镜片
案件链接: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海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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