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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4906
2018年3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1997年公布的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在不久的将来废止。
那么,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新规定呢?与旧细则相比又有哪些规定变化?合规化学将在本期合规解读中为大家作详细分析。
一、 监控化学品都有哪些化学物质?
在解读新条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条例的“主人翁”——监控化学品。根据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类别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执行,既包含纯品又包括含有不同含量的工业品。
其中《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由原先化学工业部(已于98年机构改革时与其他部门合并)在1996年发布并实施,该名录包含四大类监控化学品。
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则是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在1998年发布并实施,该清单主要是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品种进行新增,共计新增了3-羟基-1-甲基哌啶、氰化钠等10种化学品。
图1 监控化学品种类梳理
二、 新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七个大章节,共计六十五个小条目。分别从建设、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对监控化学品相关活动作了详细规定,主要规定如表1所述。
表1 新条例实施细则主要规定梳理

在上文中讲到,旧的《实施细则》于1997年便发布实施,距今已有20年有余,因此修订新《实施细则》也是历史所趋。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
1)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客观需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化学武器销毁转向工业设施监控,不断强化宣布和现场视察等监督措施。
2) 依法履行监控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需要。由于原《细则》制定时间较早,对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的规定并不完善,因此需要按照《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和明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
四、 新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由原先的八章六十六条变更为七章六十五条,数量上虽然变化不大, 然而在内容上却有较大出入,较之旧细则,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如图2所示。
图2 新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内容梳理
五、 小结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就近期发布的《监管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一文件为大家作了一次多维度系统性解读,进而使大家提前了解新政策新规定,为后期的合规事务做相关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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