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解读 |
化学品法规普及系列——重大危险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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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合规解读中,我们为大家讲解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管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等相关技术内容(点击查看)。在本期中,将侧重为大家解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下文简称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从《暂行规定》中不难看出,安全管理的主体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如表1所示。
表1 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内容
规章规程 |
安全标志 |
监测监控 |
周边告知 |
检测检验 |
应急体系 |
隐患排查 |
应急演练 |
培训教育 |
登记建档 |
从法律层面讲,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做到表1中所提的安全管理内容。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及单位将依法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刑罚。
在本期解读中,合规化学网将侧重对表1中所提及的其中6个重要规定做详细解释。
一、 监测监控
在《暂行规定》中指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而且监测监控体系需从监测内容和功能两个方面满足相关规定,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与此同时,对于危险程度较高的特殊重大危险源,还需符合以下几点规定,如图2所示。
图2 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其它特殊规定
二、 隐患排查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其中关键装置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而重点部位则包含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对于安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三、 培训教育
在《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指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具体培训办法及规定主要依据以下3个文件:
图3 培训办法及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四、 安全标志
根据《安全生产法》、《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企业须在较大危险场所或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用于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状态下,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然而,我国并没有针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仅在一些省份安监局所下发的通知中提及部分相关技术内容。
通过分析发现,安全警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三类,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安全警示牌 内容要素
要素 |
相关说明 |
禁止标志 |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等组成,式样见表3 |
警告标志 |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等组成,式样见表3 |
警示用语 |
分为两类: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贮存区域 |
表3 安全警示牌内容 示例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须满足大小为(≥140×120厘米),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制作,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保证非人为因素致使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损坏。同时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邻近且将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时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除了安全警示牌,还必须配套其它安全标志牌和资料要求,包括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以及设置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
其中《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张贴在作业人员出入处时设置尺寸须≥140×120厘米,而张贴在操作人员岗位醒目处时一般固定为30×45厘米(可采用金属或塑料薄板制作)。样例参见附件(已采用原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设置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或卡)》的,可继续延用)。
而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应设置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场所主大门的醒目处(如门卫处),资料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区(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简图;厂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手册等。
五、 应急体系与应急演练
应急体系的法律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据以上文件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还需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六、 登记建档
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且应当包括以下文件及资料,如表4所示。
表4 重大危险源档案 要素
1)辨识、分级记录; |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11)其他文件、资料。 |
七、 小结
由于我国重大危险源相关标准和政府规范、指导文件的不完善、各省级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我国绝大多数化工企业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常见的管理问题包括监测点不足、监测对象不全、重要监测参数未远传、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员工缺乏培训导致无法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安全警示牌内容不全(不准确)、应急体系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合规范、未按要求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等一系列足以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因此,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完善现有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及导则,同时企业应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以企业现有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为基础,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如您有相关技术咨询,欢迎联系合规化学网。
附件: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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